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推广运用PPP模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93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力争PPP项目新入库规模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23年全区入库规模8000亿元以上、总体落地率60%以上。
行动方案明确,在高等教育、文化旅游、市政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养老和医养结合、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中全面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参与且适合采用PPP模式的新建项目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基建投资等。
鼓励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社会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政府参与的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通过优先安排财政补助和基建投资资金、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在项目评选时给予加分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制定本行业推广PPP模式工作方案和支持措施。
行动计划要求,严格遵守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相关“红线”规定,努力提高PPP项目质量和财政承受空间使用效率。财力有限、财政承受空间较小的地区,可采用“肥瘦搭配”整体打包等方式实施项目,尽量降低财政支出责任。对于总投资规模较大但实际进展缓慢或难以落地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应及时予以调整,为其他项目腾挪财政承受空间。
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化解存量债务,降低财政风险,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重点支持盘活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较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风险防控方面,要聚焦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项目风险防控。严禁假借PPP项目名义变相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激励措施方面,每年对PPP工作绩效考评得分靠前的市、县(市、区)及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PPP咨询机构给予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对排名前5名的设区市各奖励2000万元、排名前20名的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用于PPP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在分配政府专项债券时另外分别安排1亿元、3000万元债券额度。对排名前4名的PPP咨询机构,自治区财政各奖励20万元。